王女士问:我是某单位的正式职工,在外出工作时被车辆撞伤,对方负全责。事后,肇事方承担了赔偿责任。随后,劳动部门下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我为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但我向单位反映时,单位却以我已经由第三人进行了赔偿而拒绝。请问,我还能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吗?
律师答: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你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并且也构成了工伤,所以你既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又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因此,你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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