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工作时被重物砸到脚部受伤,伤势很重,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我现在住院治疗,不能上班,我想知道我治疗期间单位是否应当给我发工资?如果出院后还不能上班,在家休息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赵女士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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