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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职工待遇上调了多少

2011-07-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刘女士问:听说最近河北省提高了工伤职工待遇水平,请问具体是怎么调整的?

  解答:根据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0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60元,四级伤残240元。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9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各统筹地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统筹地区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调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月平均达到13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月平均达到10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月平均达到808元,每月分别增加182元、132元、99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