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办了工伤证,工厂却因改革而更换了经营者。于是,工伤待遇问题遇到了麻烦,最近,有市民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事,他不知道,是否是应该将自己的工伤证予以更新,才可以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据了解,该市民1994年在当时的老工厂内受了工伤,并与当年办理了工伤证。近年来,工厂改革,市内另一家企业接手继续经营,而他也就留在了这家企业继续上班。但不知为何,其工伤待遇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工伤证换证问题,1997年4月1日,《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实施后,原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时发放的《工伤证》,已被工伤认定行政文书所取代。2000年,按规定,我市已停发《工伤证》,因此,不存在换新证问题,该市民所持“老工伤证”仍有效,可以证明其工伤事实。
对于工伤待遇问题。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所在的原企业改制时,未对工伤问题进行一次性处理,则按照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规定,同现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申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上一篇:下班路上遭遇不测不定为工伤
下一篇:“内部承包”致残也能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