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律师:首先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包括宪法在内的现行法律只对劳动者年龄的下限作了规定,而对上线则没有限制,同时《工伤保险条例》61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在工作期间受伤应当按工伤处理,当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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