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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交通事故不再属于工伤

2011-08-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

  丁某2010年12月30日在早晨开车上班途中因强行并线导致与侧面大货车相撞而受重伤。丁某伤愈出院后,因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责,所花医疗费无处报销,遂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工伤认定部门今年1月13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

  【点评】

  律师表示,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规定做出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1月1日前做出认定的按照老条例,没有做出认定的按照新条例。按照新条例,在事故中承担全责的,不再属于工伤,故丁某确实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