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小秦是一家机电设备公司的员工。今年5月,公司为了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与另外一家公司联合举办了一场篮球比赛。小秦代表公司参赛,却在一次激烈的对抗中受伤,导致脚踝韧带断裂。6月,小秦希望单位能配合他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可公司认为,小秦在比赛中受伤属意外事件,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小秦经过了解得知,在自己入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万余元。
律师说法:
河北衡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田增清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中所指的工作原因并非仅指自己的专职工作,工作时间并非仅指平常固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场所也并非只是固定意义上的办公地点。只要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而给职工安排或组织的与工作或职工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活动,都可以视为工作。
小秦因比赛受伤,应该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的伤,应认定为工伤。小秦所在的公司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他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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