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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工伤保险的单位,费用应由单位承担

2011-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因工负伤或死亡的人员,会获得怎样的待遇呢?

  首先,要考察工伤职工的单位是否向社会保险统筹机构缴纳了工伤保险。这个项目的保险费用完全是单位按统筹地区所规定的比例统一缴纳的,职工个人是无须承担涉及该项保险的费用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了保险以后,该单位的职工如发生工伤或工亡事故,则可以按照各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从工伤基金中享受相应待遇。但是如果单位未能依法缴纳该笔保险费用,那么一旦它的职工遭受了工伤或工亡事故,单位则要按照相关规定自己承担所有这些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费用。也就是说,无论单位是否为它的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因工受伤或死亡的职工均有权利取得相应待遇。

  其次,如发生了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使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若因为单位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天内申请认定工伤而在此期间又发生了符合工伤待遇规定的有关费用的话,那么单位就要承担这些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