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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确定后享受待遇不同

2011-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以上是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伤残鉴定之前可以享受的待遇。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情况,影响到劳动能力,那么职工有权利要求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职工的近亲属提起。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如果认为自己的伤情有变化的话,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如果工伤复发的话,确认需要治疗,仍可以享受上述待遇。伤残等级确定后所享受的待遇有以下几项:

  1、护理费:职工被鉴定为存在残疾,被评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后,如果需要生活护理,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然后可以按需要护理的程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标准。

  3、伤残津贴:该项津贴适用于伤残等级为一到四级的伤残情况,因为伤残程度到达这些级别的人员,基本上无法继续工作,又是因工负伤,所以国家规定对这些人员,单位应保留他们的劳动关系,工伤人员本人退出工作岗位,但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享受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单位又难以安排工作的,那么在双方保留劳动关系的条件下,由单位按月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伤残津贴,如果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由单位补足差额。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五级、六级伤残人员提出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享受该笔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可以享受该笔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4项中提到的人员,同时可以享受本项津贴,但应有单位支付。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可以享受的待遇为: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这笔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根据不同亲属与死亡职工的亲疏关系及对该职工的依赖程度,按不同比例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项目均由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如果原本为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了那么他的近亲属还是可以按上述规定的全部享受待遇;如果一级至四级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他的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