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于2009年6月入职江门杜阮某五金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4月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后入院治疗。
治疗康复后厂方拒绝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请问,我如何为自己进行维权?
吴传东:王先生首先要做的就是申请工伤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以后,工伤职工根据伤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评残)。
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待遇,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并可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工伤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事人可到蓬江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