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1年7月,正阳县的王某在上班时因违章操作造成小拇指被轧伤。伤愈出院后,王某向原工作单位提出工伤申请,但工作单位以王某是违章作业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且医疗费用也未予以报销。请问,王某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是否能够申请工伤待遇?
评析: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这种无过错责任原则既是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又是一种公平正义的体现,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受害人的负担。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如果王某所在的单位不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王某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如果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纠纷,王某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从案情所述的情况来看,即使王某违反了操作规程,也应该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