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向公司申报工伤时,却被告知不属工伤,拒绝赔付。近日,郭先生向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求助。
郭先生在米庄镇一家机械公司工作,今年5月10日,他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为避让一辆逆行车辆,从摩托车上摔下,导致右手骨折,住了两个月医院,花了4600元医疗费。
出院后,郭先生要求公司给自己申报工伤,并报销医疗费,谁知遭到公司拒绝。
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交通事故中,逆行车辆驾驶员被认定负全责,郭先生应该向驾驶员索赔,而且他摔伤的地方和时间并不在工作期间,所以不属于工伤。
对此,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等,应当认定为工伤。
规定中指出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郭先生正是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应属工伤。
28日,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郭先生医疗费4600元,并为其申报了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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