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为了多拿300元工资,让公司不用买社会保险,不料合同签完没多久,在一次建设施工过程中,从6楼摔下造成5级伤残。和单位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现在发生了工伤,还能让企业承担责任吗?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李先生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购买社会保险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但是,本案中对社会保险问题是李先生与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且均是在明知不参加社会保险下可能会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的情况下进行约定的,所以双方对这一条款的无效均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案中,应当适当地减少公司的支付金额,李先生也应承担一部分因工伤造成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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