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新型、离奇的工伤认定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员工在公司宿舍洗澡时烧伤,员工申请认定为工伤,与深圳市社保局存在观点分岐。此案于数月前经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社保局败诉,二审再次引发争论,昨日尚未判决。
争议焦点一:
是否是工作时间延伸
受伤员工江育国在位于公明的恒泰裕工业园的一家塑胶公司上班,负责机器的调修,下班时间为每日晚8点。去年12月25日,江育国下班后回到公司宿舍,机器出了故障,设备部熊经理打电话叫江育国来加班。江育国前往车间调修,导致满身油污。当天天冷,熊经理见状叫江育国回家洗澡、换衣服,之后再回车间收尾。江育国回到工厂宿舍洗澡过程中,突发大火。后送公明人民医院、转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90%二度烧伤,“被烧得面目全非,全身只有腋下及脚掌的皮肤是好的。”目前已花费近90万元,由公司完全垫付。公司及员工认为,江育国是在加班期间被烧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深圳市社保局代理律师叶振宏表示,对江育国是否处在加班期间一事,市社保局一方无法进行确切的证实。出庭的深圳市社保局工伤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尚无对回宿舍洗澡属工作时间的延伸作出规定,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作时间的延伸。
争议焦点二:被燃气灼伤还是被油烧伤
江育国一方提交了深圳市消防局作出的官方认定,事发当时并未发生燃气泄漏。江育国一方称,排除是燃气灼烧的可能,只能是被油烧伤,而江育国身上的油来自于工作场所,据此,江育国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深圳市社保局一方则认为,医院的诊断为燃气灼伤,应当以医院的诊断为准。
事发当时,究竟情况如何,双方争执不下。如果是燃气灼伤,热水器完好,且根据消防及江育国工友的证明,并没有燃气泄漏。如果是油烧伤,那么点燃江育国身上的油的火源从哪里来?江育国的妻子说,她也问过丈夫事发当时的情况,但丈夫说他当时全懵了,剧痛中只知道带火跑出了洗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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