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特去信请教以下问题:
一、我单位木材由社会车辆(个体运输户)承运,运费包干使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单位是否要按工伤另外补偿?
二、企业生产的农用车,由社会上驾驶员送车,费用按每台车公里包干使用,不另付工资,如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按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与是否签订了劳务合同有区别?
福建邵武林业局
安办 赵建生
赵建生先生:
来函收悉。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贵单位的木材由社会车辆(个体运输户)承运。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因为贵单位是租用社会上的车辆,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承担工伤责任。贵单位不应按工伤另给补偿。
二、企业生产的农用车,由社会上驾驶员送车。如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应算工伤,并给予应有的工伤补偿,因为雇用社会上的驾驶员送车,这就形成了驾驶员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都应定为工伤,自然也要支付工伤补偿。
施倚
——摘自《劳动保护》200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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