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单位有一名职工在几个月前,由于一次意外造成本人大腿严重骨折,经几个月的治疗,恢复的较好。2003年4月26日取出大腿内的固定装置后,5月中旬康复出院在家休养。2003年6月4日上班。当天晚上8点多钟在值班的过程中,由于本人在骑自行车下车时不小心(路面平整,无障碍),造成大腿原骨折处再次骨折住院治疗。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
邹城输油处安全科
安全科:
来函收悉。
至于这位职工再一次骨折算不算工伤一事,那要看该职工第一次受伤是否是工伤。如果第一次是,那么,这次受伤可谓是第一次受伤时留下的后遗症,应该算工伤;如果第一次不算工伤,那么,这次也不能算工伤。
施倚
——摘自《劳动保护》200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