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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问答:第二次受伤算工伤吗?

2004-02-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我们单位有一名职工在几个月前,由于一次意外造成本人大腿严重骨折,经几个月的治疗,恢复的较好。2003年4月26日取出大腿内的固定装置后,5月中旬康复出院在家休养。2003年6月4日上班。当天晚上8点多钟在值班的过程中,由于本人在骑自行车下车时不小心(路面平整,无障碍),造成大腿原骨折处再次骨折住院治疗。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

            邹城输油处安全科


安全科:
  来函收悉。
  至于这位职工再一次骨折算不算工伤一事,那要看该职工第一次受伤是否是工伤。如果第一次是,那么,这次受伤可谓是第一次受伤时留下的后遗症,应该算工伤;如果第一次不算工伤,那么,这次也不能算工伤。

                  施倚

                  ——摘自《劳动保护》200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