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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五不利

2004-03-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翻开报刊杂志,工伤私了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现象的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工伤私了至少有五大不利。

不利于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   工伤事故上报应是无条件执行的,各级安监部门把上报的工伤事故按年龄、职业、作业场所、致伤害的设施等进行分类统计,利用科学的手段,通过对伤害性质的分析,从而得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业类型、事故类别、发生概率及事故的发生趋势,以便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进行比对,从宏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私了工伤,这项工作将无法进行。

不利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运用多种方法得出系统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这既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受伤害者负责。如果工伤私了 何谈事故的调查?又何谈形成规范的事故调查报告?

不利于遏制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事故,顾名思义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伤害事故。工伤私了,既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也不对事故进行分析,这样就难引起当事人的注意,也难引起管理者的重视。事故的责任分不清,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设施是否有缺陷?这些问题都不清楚,久而久之,在人们心目中就会形成工伤就那么回事,赔钱了事,谁出事谁倒霉。不能为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提供科学的依据。

不利于工伤保险的广泛推行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公布,自20041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是利国利企业利劳动者的一件大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私了,势必造成用人单位隐瞒用工人数,不缴纳工伤保险基金,阻碍工伤保险的顺利施行。

留有诸多后遗症   工伤私了现象大多数发生在私营企业。业主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在发生事故后,采取多种非法手段,使打工者在遭受身体伤害的同时,也蒙受经济损失。轻者诉诸法律引起司法纠纷,重者引起暴力冲突,为社会留下诸多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