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规定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医疗费包括:①职工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等;②职工因工患职业病所需的诊断、治疗和复查费用;③职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工资。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伤残鉴定委员会评残,然后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费用包括补偿金、残废补助金、护理补助金,这些费用依伤残级别不同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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