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论坛
/
安全人
安全商城
/
企业
搜索
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工伤与职业病
> 正文
分享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规定?
2004-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生产法》第
44
条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也有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这里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从而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并依法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用。
上一篇:
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
下一篇:
工伤保险制度的保证机制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相关内容:
工伤
2024工伤认定有变化: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之逾期申报与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营业执照就无法认定工伤吗?职工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超过退休年龄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返乡路途 是否认定为下班途中?
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 谁来赔?赔多少?
未签劳动合同出差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员工未乘“约定车辆”出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中关于新旧法规适用造成的差额问题
12年后再申请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
受雇干活按天拿薪 受工伤能申请赔偿?
因工作原因与客户发生厮打能不能算工伤?
下班回家突发脑溢血能否认定工伤?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中的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老阿姨在厂里摔伤能否申请工伤待遇?
午休时员工突发重病算工伤吗?
非法用工单位如何赔偿“工伤”职工?
外派南非工作病逝,算工伤?
同时具备4个条件 才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