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1995年5月在出公差途中发生车祸,由于输血不慎感染了丙肝。在2002年2月例行检查中才查出已转为慢性丙肝,一直在治疗,单位已医改,仍给予报销药费,现尚未痊愈。但目前企业面临改制,即由民营企业投入增量资金来控股,原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国有身份不再保留,然后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企业改制后,我今后的医疗费该由谁支付?
覃立磊
覃立磊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到由民营企业投入增量资金来控股这一形式,但根据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原则,您的医药费理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担。
施 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