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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须在法定期限提出

2006-04-25   来源:中山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件简介】
   卢某于2002年3月来到中山市,不久便在沙溪镇某制衣公司找到一份稳定的业务主管工作,月薪也让卢某十分满意。工作两年后,卢某步行下班回家途中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卢某左腿骨折。经医治,卢某逐渐得以恢复,但左腿已变得行走不便。卢某住院期间,公司方领导为卢某报销了全部医疗费用,还积极为卢某向摩托车方追索回应得的损害赔偿款。卢某出院后,也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工作。2006年2月,公司经营方向进行调整,卢某原来负责的业务不再进行,公司决定解散包括卢某在内的部分职工。虽然公司向解散职工支付了经济补偿,但卢某认为,其2004年9月的交通意外事故应当是工伤,公司还应当给予他工伤待遇。当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卢某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驳回了卢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二、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当注意,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否则,其申请也可能不被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理》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式样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广东香山律师事物所秦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