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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为何这样难?

2004-05-03   来源:《工人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日,江西南昌市女工刘小霞因工伤致残的事,成了业界关注的焦点,事情已经发生三个多月了,公司老板仍避而不见。躺在病床上的刘小霞伸出只有半截食指的右手悲愤地对记者说:“难道我的手指就这样白白地被截掉半截?”

     如此招工欠规范

    1988年1月出生的刘小霞系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钱岗村人。2003年8月20日应聘时,办公室主任熊某告诉她,交300元钱押金,做3年工,3年后再退给她。尽管要这么多钱,但刘小霞还是照办了,并从熊主任处拿到一张收据。9月1日,刘小霞如约来到公司,双方签了用工协议,但协议由熊主任保管。按照协议中的规定刘小霞每月工资200元。自此,刘小霞便正式成了南昌市东方色织布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

    因为是新手,刘小霞工作的时候总有师傅站在她的身边指点她。10月7日,师傅临时有事,她便一个人站在机床前做事。突然,她看见一团纱被机床搞乱,见状后,出于本能的她便伸手想关掉机床,没想到自己的手却被乱纱缠住一并卷入机床。惨剧发生了,刘小霞右手食指被截掉一截,中指的肉也被机床打烂,鲜血处流,当即晕倒在地。同事将她紧急送到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抢救。

     多次索赔未果

    刘小霞显然对10月7日的事仍心存余悸,采访中她不断地对记者说,当时她怕极了。她的父亲告诉记者,住院医药费1000多元是由公司出的,至于补偿他想公司会妥善处理的,便带着女儿回家中休养。几天以后,刘小霞的舅舅来到公司,就刘小霞的赔偿一事与公司领导唐厂长进行协商,唐厂长让他一个星期后再来公司。可之后公司并没有给他们任何答复。刘小霞父女俩多次去公司,公司的负责人却不露面。当刘小霞的舅舅12月16日再次给唐厂长打电话时,竟遭到唐厂长的辱骂。

    对于赔偿一事,刘小霞的车间主任陈某说,刘小霞的《职工因工残废证》已办下来,工伤鉴定结果为9级。但记者注意到,《职工因工残废证》上刘小霞的出生年月明显被改动过,将“1988”年改成了“1986”年。

     律师告诫应依法维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按照《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在刘小霞年龄的属实问题上,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劳动保障管理条例》及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及劳动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对于赔偿一事,律师认为,伤情鉴定如果是工伤9级,用人单位应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如果南昌东方色织布公司拒不赔付,刘小霞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摘自《工人日报》(涂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