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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骑车摔伤能认定工伤吗?

2007-03-14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2004年1月2日17时10分,某机电公司一车间甲班职工李某下班后骑自行车往回家。17时20分左右,李某在经过道路施工改造路段时,由于骑车较快,再加上施工路段未设安全护栏,也无警示标志,李某没注意,结果将车骑进施工留下的凹坑内被摔伤,经送医院诊断为右胫骨、腓骨骨折。事后,李某向单位领导提出办理工伤认定的要求,但单位领导未予认可。请问,李某这种受伤的情形能认定为工伤吗?为什么?
  
  解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这里认定工伤的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即“在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本案中,李某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因路面留有凹坑的原因摔倒致伤,虽然在时间和空间上符合“在上下班途中”的要求,但李受伤只是因自行车摔倒,而并非是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条件要求,故而,李某受伤的这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某在下班途中因道路施工改造留下凹坑,且施工路段未设安全护栏也无警示标志,最终致使李某被摔伤,施工单位存在过错。李某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李某及其家属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