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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转新办法后的待遇

2007-03-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我们单位有数名伤残等级不等的老工伤人员,现希望将其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基金支付,请问转基金支付的手续如何办理?转基金支付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执行什么标准?
  
  答:用人单位欲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基金支付的,应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下同)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老工伤人员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确认申请。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基金支付后,其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费外)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待遇转由基金支付前,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待遇费用拖欠的,均由用人单位按本市原办法的规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