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协保人员工伤的处理

2007-03-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我是一名协保人员,今年1月被另一家单位招用,前不久在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请问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协保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续存劳动关系期间,被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工作时发生工伤的,应当由招用的实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和浮动费率责任,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人员可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