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现有一问题请予解答。我单位一名员工在生产地过程中,将产品从一个工位另一个工位转移过程中,由一转运车和另一转运车相挂,该员工于是用力拖拉转运车,由于用力该员工突感腰部不适,出现剧烈疼痛,于是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L3-4,L4-5,L5-S,椎间盘膨出。该员工将报告单拿回到初次检查医院,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为急性腰扭伤和椎间盘膨出,建议住院治疗。于是该员工配偶向单位提要求按工伤处理,针对此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我们认为该员工属于因病治疗,而不能算作工伤。由一单位与员工之间说法不一,特请教此问题该如何处理?能不能算工伤?
成都陵川车用油箱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科邓刚
邓刚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该员工是在工作中因用力而突感到腰部不适,经医院检查,并诊断为急性腰扭伤和椎间盘膨出,也就是说,该员工确实是在工作中因用力导致腰扭伤。那么腰扭伤这一症状应该算工伤。而椎间盘膨出是一种常见病,此次是否因腰扭伤导致椎间盘膨出,需要医院诊断。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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