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驾车出差发生车祸按交通事故处理还是按工伤处理
2007-04-2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编辑同志:
现有一工伤问题请您解答。
我单位驾驶员林某2004年5月25日从山西临汾到河北石家庄进行采购时,当车行至距石家庄不远的公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林某当场死亡。我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报了工亡。当地劳动部门也同意认定工亡。但职工亲属认为,林某是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然后再按工伤处理。我单位认为司机林某是因自己驾车发生事故死亡的,没有第三方责任人,只能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林某家属不同意。请问,我们该怎样处理?
王和平
王和平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件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该职工家属提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亡)。该职工在驾车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无第三方责任人。因此,只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内容,不能先按道路交通处理,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