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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驾车出差发生车祸按交通事故处理还是按工伤处理

2007-04-2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现有一工伤问题请您解答。
  我单位驾驶员林某2004年5月25日从山西临汾到河北石家庄进行采购时,当车行至距石家庄不远的公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林某当场死亡。我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报了工亡。当地劳动部门也同意认定工亡。但职工亲属认为,林某是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然后再按工伤处理。我单位认为司机林某是因自己驾车发生事故死亡的,没有第三方责任人,只能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林某家属不同意。请问,我们该怎样处理?

                                     王和平

  王和平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件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该职工家属提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亡)。该职工在驾车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无第三方责任人。因此,只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内容,不能先按道路交通处理,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