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由于下班途中的一场交通事故,常年在宁波某建筑工地务工的四川籍外来务工者赵勇光不得不歇业在家。今年4月,他向公司社保地海曙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由于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又要求工地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关系。由于单位一直“躲躲闪闪”,赵勇光陷入了“拉锯”官司中。
“对于外来工来说,工伤维权时间长,最主要就是卡在确认劳动关系上。”海曙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外来工应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一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所有程序走完,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很多外来工被这高昂的时间成本吓退了。“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外来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先决条件,外来工切不可因为怕麻烦、对方允诺的高工资等,而忽视这道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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