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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务必保管好

2012-10-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今年3月,贵州籍外来务工者刘正国在海曙一家企业操作车床时发生了工伤。5个月后,当事人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工伤申请。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刘正国提供了工资条、上班考勤卡、工作牌等证据,不到一个星期,社保部门就调解这起纠纷。

  “缺乏证据是外来工工伤维权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海曙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