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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是否可以包含在发放的工资里?

2012-10-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2009年12月,成都有9名员工与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建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系,他们全部被安排在该公司食堂工作。公司在与他们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保险费包含在每月发放的固定工资里。2010年年底,9位员工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给他们买工伤保险,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说解除合同可以,但没有补偿金,因为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并且工伤保险费是发给劳动者的。9名职工遂在交涉、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把公司告上法庭。公司到庭后辩称,单位为了在用人成本上精打细算,将工伤保险费包含在每月固定工资中,以此开出较高的工资吸引应聘人员,达到增加单位凝聚力的效果,劳动者可以选择,可以将工伤保险费留在手中自用,也可以拿去买工伤保险,所以,公司没有违反法律,劳动者是主动解除合同。很显然,劳动者是否能得到补偿金,关键是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那么,工伤保险费是否可以包含在每月发放的工资里呢?

  【评析】: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缴纳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其包含在工资内直接付给员工,难以保证员工去投保。一旦发生工伤意外事故,保险机构不会承担责任,因此单位的做法不仅违法,并且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这充分说明了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提供劳动保护是其法定义务。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结合上述案例,公司将工伤保险费包含在每月发放的固定工资里明显不符合规定,因为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缴纳的主体就应是单位。所以,公司违法在先,职工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