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机械厂上班,还没过试用期。前几天,他在帮师傅顶班的时候,被机器轧坏了拇指。请问,他的治疗费用该不该由工厂支付?”
小朱介绍,他的朋友吕某是安徽人,在金华打工已有多年。半个月前,吕某从其他公司跳槽至一家机械配件生产企业,担任操作工。在他正式上班前,该企业老板曾向他作过说明:新员工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才能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另外,在试用期这一个月当中,前20天时间为学徒期,由企业安排一位老操工给其当师傅;学徒期过后,由企业安排进行考试,合格后才可进行单独操作。
事发时,吕某在该企业已经工作了22天,但企业还未安排他进行单独操作的考试。当天上午,吕某仍在师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机器操作。不过,当天下午,他师傅因故需要外出,师徒两人商量后,决定瞒着领导,私下由吕某“单独操作一两个小时”。没想到,就在师傅离开不久,吕某就因机器操作不当而受伤。事后,企业以吕某的师傅违反纪律为由,作出了罚款处罚;以吕某“仍在试用期且因违规操作导致受伤”为由,拒绝承担其治疗费用。
对此,吕某相当无奈又觉得委屈:“如果按正常程序,厂里应该在我学徒满20天的时候对我进行考试,一旦我通过考试,受伤当天就已经是单独操作机器了。从这一点上来说,厂里是否也应该对我受伤承担部分责任呢?”
律师说法
可申请工伤认定
针对吕某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亮。他认为,吕某可以先向该企业所辖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确属工伤的,其治疗、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均由企业承担。
黄旭亮解释,首先,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有什么影响,试用期的职工仍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厂方以其“仍在试用期”为由,不承担其负伤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但认定工伤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原则上工伤的认定不追究员工本人主观有无过错。因此,工伤的认定首先适用无过错原则,再排除员工因自杀、自残、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法定情况。从这一点上看,吕某的“违规操作”也不是否认他属于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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