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厂员工在早晨上班途中。与另一电瓶车相撞,导致自己被撞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辆事故算工伤,此事是否能够算工伤?
郑军
郑军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该员工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定为工伤。而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应定为工伤。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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