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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

2007-07-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时,如果职工的权益没有或者不能得到保障,工会组织应承担起为职工申报工伤的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对申请工伤认定主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保障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目的,从各方面保障职工实现其权益。这也是工伤保险充分承担社会责任的宗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