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于京:与常人不同,在金华打工的贵州籍女子李仁琴左手大拇指边上多长了一只手指。近日在工厂赶工时致该手指严重受伤,急需截肢。然而工厂经理却称“这个指头是多余的,不算工伤”。李仁琴申请工伤鉴定的文件也被经理以“格式不对”为由拒绝签字。她表示,这只多余手指的维权路将一直走下去!
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在1个月内不申请认定的,员工及家属可以在事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所以不需要非经理签字不可。此外,单位经理的理由纯属扯淡,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如果这样不算工伤,那直接把他一个耳朵割下来算了,反正一个耳朵也能听见,要两个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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