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工伤维权 应先收集证据材料

2012-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张先生:我是河南林州人,跟老乡来太原打工,被一个包工头带到某公司承揽某小区维修化粪池项目工作。2011年6月,我坐项目部安排的无牌工具车到工地上班,结果路上被限高杆碰撞成重伤。经诊断,我右顶骨凹陷性骨折、颅骨缺损等,治疗期间,包工头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可是治疗结束以后,包工头不给一分钱赔偿就要打发我回家。遇到这种情况,包工头应不应该给我赔偿,该如何赔偿?

  孙律师:张先生,你好,首先要确定你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描述,用工方某公司肯定应当给你赔偿,你的情况应该已经构成了工伤,有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进行仲裁了。如果你没有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首先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你需要收集工牌、工作服、工友的证明等,这些都是你证明自己与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后,才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赔偿,如果用工方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你的工伤赔偿就需要用工方自己赔偿,首先你要申请劳动能力障碍以及停工留薪期的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用工方应当赔偿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