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快递工作繁忙。刘某经人介绍来某快递公司帮忙。说定每天工资100元,工作时间半个月。大年初一分送快件期间,不幸所骑电动三轮车因雪大、路滑,翻入路边深沟,刘身受重伤。公司没给刘某上工伤保险,并以刘某“短期工”为由,不但不给他申请工伤认定,还拒绝承担其医疗费。
说法:不管是短期工还是长期工,只要职工服从公司的管理,按公司的指派劳动,两者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劳动中所受到的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这和劳动者上岗时间长短没有关系。享受工伤、劳保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这和单位给没给他上保险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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