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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外出打工,遭遇工伤该如何维权?

2012-10-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汤阴县韩庄乡某村的妇女李某在张某开办的养鸡场内打工,2011年5月16日,李某在工作间隙上厕所时,被鸡场内两条未拴系的藏獒狗扑翻乱咬,李某头部血肉模糊,遍体鳞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住院前期,张某为李某支付了近万元的医疗费用,但住院后期,张某认为李某本身也有过错,不应由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2011年10月,李某无奈向汤阴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最终,在汤阴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再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8万元,且以后如李某发生狂犬病的风险损失也由张某另外承担。

  该案例提醒我们,面对可能发生的工伤纠纷,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保留证据。打工应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如“上岗证”、“出勤证”……甚至工资单等,如果出现工伤纠纷,有关证据都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发生工伤纠纷后,打工者应首先向务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期限为60日。在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不要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经过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受理。

  3.进行工伤认定。打工者如出现工伤,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由其审查认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为一年。当打工者被确诊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照《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其评定伤残等级,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伤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另外,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除应按国家规定为打工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工伤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工伤保险补偿关系,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样,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因此,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