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工伤” 干活“出事”没合同也要赔偿
2007-08-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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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工伤的发生,是任何一个单位领导都不愿看到的,但工伤发生后,如何解决却是最令劳动者头疼的。我们提供以下几个案例,希望能够给予一些指引和帮助。
今报讯 施工工地没有安全网,民工老崔和工友从4楼掉下,重重地摔在地面上,单位以一句“没签合同”拒绝给予他工伤赔偿。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法院判决老崔获赔8435.2元。
惊险四楼摔下仨民工
2002年,四川人老崔跟着十几个同乡来沈打工。当年10月26日,他到某拆除有限公司干起了临时工,被安排拆除大东区一处住宅。11月3日,老崔在拆迁过程中,与两名工友从4楼坠下。
市骨科医院对老崔诊断为,小腿粉碎性骨折,碎成9块,神智昏迷。在治疗的过程中,单位领导的做法让老崔很寒心,“我刚手术完,老板就开始给我转病房,手术一个星期后就给我停药了。老板又暗地里给我们办了出院手续,让院方撵我们仨人出院。我出院时,腿部的伤口还在流脓血,当时可是大冬天啊!”
一年没动静法援伸手出院后,老崔又多次找到单位领导,要求申报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领导表示,老崔是别人找来干活的,和公司没签合同,压根不存在雇佣关系。公司已为其支付药费了,最多再给拿点回家的火车票钱。
2004年,老崔等了一年多也没拿到一分钱赔偿。经别人提醒,他来到了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牟建平主任为他指派了律师,并多方为他查找证据。法院判公司赔偿8000元不久,和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老崔右腿粉碎性骨折,经市法院技术处鉴定,伤残等级暂定为九级。
法院认为,原告虽系被告拆除公司临时雇工,但施工中摔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其相关费用。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药费、交通费、伙食费、护理费、工伤工资等共计8435.2元。
说法:和平区法援中心主任牟建平表示,沈阳市专门为民工开辟了绿色通道。民工打工时受伤或被欠薪,都可以找法援中心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申请援助时,应提供身份证及系该单位打工人员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