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环卫工维权难
2007-08-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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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想有一份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请法援热线帮我们维权啊。”几名环卫工人先后打进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希望引起关注。
没有合同就拿400元
老史在江宁区东善桥是一个默默无闻的马路清扫工,每天起早摸黑地工作,而每月的薪水却连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标准都未达到。
老史告诉记者,在2005年,他就去东善桥环卫所工作。尽管脏活、苦活、累活都要做,但老史从未有过怨言,每天天不亮就起床,拖着保洁工具上宁丹公路打扫卫生,一个月只休息三天。然而,辛苦工作了一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却只有区区400元。这个工资是远远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人均工资标准的,老史进单位也有一年了,可单位并没有与他签订合同,至于社会统筹保险,那更是遥不可及。
了解到老史的情况,记者将此事向江宁区谷里镇镇政府核实情况。昨日下午,相关负责人赶到报社向记者解释:老史不是东善桥环卫所的职工,他只是谷里街道的马路清扫工,属于临时用工性质。因为担心他们干两天就撂担子走人,谷里街道就未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老史他们想签订劳动合同的想法,谷里街道表示可以和他们签。
法援热线律师团王权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同时每月工资不能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人均工资标准,南京市职工最低人均工资为每月690元。
申请工伤步入死胡同
而另一名环卫女工,因为没签合同,给她工伤认定带来了麻烦。
程明的母亲刘燕,是江宁开发区环卫所环卫工。去年6月份的一天清晨,她在庄排路路段人行道清扫时,被一辆汽车撞伤,肇事司机逃逸。刘燕被送进医院,经过治疗出院后至今双腿还不能独立走路。“家里本来就没有多少收入,母亲受伤后又减少了一份收入。”
母亲出事后,程明想为母亲申请工伤认定。在人事局程明被告知,由于刘燕属于临时用工人员,她将无法在此申请工伤认定。
昨天,记者联系了江宁区劳动局工伤认定处的周主任,他告诉记者,由于环卫所属于事业单位,其认定权不在劳动局而是在人事局。江宁区人事局一位张科长也表示,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作工伤认定的确是在人事局,但是刘燕到底是不是在此之列,还要看她的劳动关系以及养老保险等是在何处。
程明告诉记者,母亲刘燕是从1999年开始在江宁开发区环卫所工作的,但是直到事发时一直没有跟单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养老保险,只有一份意外保险还是在肇事司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才生效的。环卫所的一位姓魏的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刘燕的确没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表示绝大多数环卫工人都是这样的。
刘燕所受的伤害真的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吗?法援热线律师团的徐明珠律师认为,现在并无临时工的法律概念,虽然没有合同,但从法律上说,刘燕和江宁开发区环卫所就有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及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环卫所的上级部门应该为其员工进行工伤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期限是一个月,刘燕也可以在事发后一年内自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