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厂目前在处理建厂初期发生的一起工伤问题上,因无文件规定不知该怎样解决,特向您咨询。
1993年,我厂一名青工在工作中被烫伤,在医院治疗中因输血不慎染上丙肝。后经治疗恢复工作。当时因按工伤处理,全部费用由企业支付。
2001年,我厂按国家要求参加了工伤保险。该同志丙肝病又复发,治病需要一定的费用。由于我们已实行医改,此项费用无法解决。上级工伤办的同志说,我们只受理1996年以后的工伤和解决治疗费用。
我们想和医院打官司,又无这方面的资料,企业自己解决又无政策依据。
我们该怎么处理,请给予答复。
新疆天富东热电厂安监科孔祥义
孔祥义: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我们觉得该职工的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解决。虽然您在函中提出这项费用解决没有政策依据,但当前,我们国家各种制度都处在不断的变革中,一些政策往往滞后于现实,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既不失原则,又灵活地处理当前在变革中出现的问题。
施 倚
《劳动保护》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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