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工伤吗?
2007-08-2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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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4年6月,我公司选矿厂破碎工王某在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中被诊断为肺内病变。2004年9月,经复查诊断为Ⅱ期矽肺。王某是1988年由焊工岗位调到破碎岗位的。因破碎岗位有粉尘危害,王某也知道自己患的是职业病,便想申报工伤,但弄不清职业病和工伤之间是何关系,不知申报了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至伦先生:
你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什么是职业病,什么是工伤的法律界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王某所患矽肺病是法定职业病的一种。按《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职工有“患职业病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见,王某不仅能够申报工伤,而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顺理成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