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作业致伤能否定为工伤?
2007-08-2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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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的职工,2006年,我公司承接了某厂大型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3月的一天,机装班班长安排焊工申某焊接平台栏杆,同班机装工李某配合。在申某施焊时,焊渣掉下,引燃下方平台上的易燃杂物,此时李某为灭火,在未拴安全带的情况下,从15米平台下到14米平台时,因身体失控,坠落至地面(落差14米)死亡。事后,李某家属要求按工伤处理,但公司领导认为,公司有明确要求,施工前要清除现场易燃杂物以确保防火安全,同时针对高处作业还配备了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可李某及同事未清理现场,李某违章不拴安全带,事故的发生是李某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办理工伤。请问李某家属的要求合理吗?公司的处理合法吗?
申洪道先生:
工伤保险的特点是无责任赔偿,即劳动者在生产事故中受到伤害,无论责任属于用人单位、他人或自己,只要不是受伤者故意所致,就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你来信说李某是按班长的安排与申某配合焊接平台栏杆,后去灭火而坠地身亡。这说明李某是因工作而死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应当按工伤处理;至于李某有违章情节,但不能认为是故意所为,也符合无责任赔偿原则。所以,李某家属的要求不仅合理也合法;你公司不为李某办理工伤认定有悖现行法规规定,应当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