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业务单位一起就餐,为表示热情,席间大量饮酒,致胃病复发住院。这个能不能算工伤呢?据社保专业人士介绍,此类因公陪酒喝出病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上述规定,因公陪酒喝出病同吸毒致伤及跳楼死亡等均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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