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问:王某因家中有事,请公司好友季某顶替其上班,季某在上班卸货时被货物砸伤,季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律师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考虑“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工作原因则是指职工因履行自己应尽的工作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
本案中,季某虽然与公司也存在劳动关系,也是在公司干活时受伤,但是,当天是季某休息时间,公司并没有安排季某上班,季某去公司是违规顶替王某上班,季某当天所在的工作岗位是王某的工作岗位,所从事的工作是王某应完成的工作,季某并不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受伤,因此,季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季某虽然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是季某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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