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摔伤能否算工伤?
2007-10-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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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妻子在一家企业做保洁员,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她在骑车上班时自己摔伤,导致股骨骨折至今卧病在床。单位在她受伤后认为其无法继续工作,将她当月的工资送到家中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我妻子这种情况能否定为工伤?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答:宣武区148热线值班律师孙社建: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赵先生妻子受伤虽是在上班的时间和路线上,但不属于无本人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是自己骑车摔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做法不合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要按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