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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骑车摔伤能认定工伤吗?

2007-10-2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今年4月2日17时10分,我公司一车间甲班职工张琳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17时20分左右,张琳在经过道路改造施工路段时,由于骑车较快,再加上施工路段未设安全护栏,也无警示标志,张琳没注意,结果将车骑进施工留下的凹坑内摔伤,经送医院诊断为右胫骨、腓骨骨折。事后,张琳向公司提出办理工伤认定的要求,但公司领导未予认可。请问,张琳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华永芳
  
  华永芳女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这项规定的特点是,要求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在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张琳下班骑自行车回家,因途中路面有凹坑摔倒致伤,在时间和空间上符合“在上下班途中”的条件,可张琳受伤与机动车肇事无关,不符合“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条件;因此,张琳之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张琳受伤与下班途中的凹坑有关,这凹坑又与道路改造有关,而且实施改造的施工单位又未在施工路段设立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这表明施工单位存在过错。建议张琳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