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病假期间仍工作 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2014-03-18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网友“蒙蒙”:我被招聘到某模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2月20日,我向公司请了5天病假。12月23日,因为来了一批急活,在病假期间,车间主任打电话给我,让我前来救场。我带病赶到公司加班,在工作过程中,右腿被砸伤。请问:我病假期间在单位工作受伤算工伤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第14条、第15条对职工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作了明确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或意外伤害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一般性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构成要件。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工作时尚在请病假期间,但你来到公司工作,即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