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8个月前,我在公司上班期间,由于所操作车间机台上的飞轮突然脱落而受伤,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但仍落下七级伤残。公司制造种种借口,一直没有为我申请工伤认定,也拒绝向我提交认定工伤的相关证据,致使我一直无法享受到工伤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白晓鸽
答:你有权避开公司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你则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一方面,你具有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正因为公司一直没有申请,甚至是故意刁难,决定了你可以通过工会或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公司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其第十九条第二款则进一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在你无法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而这些证据材料为公司所掌握的情况下,基于公司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决定了其必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承担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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