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公司按照规定依法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不久前,张某开车上班,因担心迟到,他违章行驶,结果在一路口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自己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本案中,张某在上班途中因自身过错造成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本案中,张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张某及其所在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办理医疗保险的义务,那么张某属于享受医疗保险的权利主体。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张某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属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所以,张某可以就其因事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向医疗保险部门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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