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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校内实习触电身亡 父母理赔碰遇难题

2007-1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兴宁市村民黄叔的儿子几个月前在惠州某技工学校实习期间发生事故身亡,在处理后事时得知学校给学生买过保险,于是最近他在与学校办妥相关赔偿手续后,再找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却碰到了难题。
  
  事发——学生身亡保险理赔扯不清
  
  今年6月中旬,在某技工学校读电器班的黄叔的儿子在校内进行电器安装实习时,突然触电从高空摔到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学校与家长在处理了后事后,给黄家进行了赔偿。黄家当时得知学校在2005年8月给学生集体办理了一个团体人身保险,每个学生交了35元保费,保险时间是2005年8月11日至2006年8月10日。
  
  于是,黄叔就跟学校提到保险理赔的事,学校跟保险公司联系后,表示只能赔付死亡保险金4000元。黄叔却认为保险中还有学生意外医疗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等,而且在处理后事时双方签订协议表明保险由校方负责办理,理赔所得赔费全部归黄家,现在只得4000元保险费太少了。于是这几个月来,黄叔一直与学校为保险理赔的事扯不清。
  
  学校——医疗保险难办理
  
  据校办公室主任解释说,学校在这件事上是积极负责的,不但全额支付了事故后的医疗费等2万多元费用,而且还给黄家近20万元的巨额赔偿。本来保险一事由保险公司办理就是了,考虑到黄叔家距离学校所在地很远,所以答应帮助黄叔办理。
  
  现在保险公司按规定赔死亡保险金4000元,医疗保险却因医疗费是学校支付的,需要报销入账,所以无法提供给黄叔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有规定说医疗发票复印件不能用于理赔,于是事情就这样拖着。
  
  保险公司——医疗保险赔付只凭发票原件
  
  而据承保此事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有关保险法规中规定医疗保险赔付只能凭支出的发票原件进行理赔,这样才能避免有的投保人多家索赔。死亡则不同,不论你投多少份保都可凭保单索赔。这位负责人说,由于有这样的规定,在办理投保时业务员一般都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
  
  具体到黄叔孩子赔付的事,死亡赔偿金的手续已经办得差不多了,他目前的问题主要是不提供黄叔夫妻双方的账号,所以暂没办完。医疗保险理赔的事只要黄叔提供发票,保险公司一样会理赔的。但学校本身却不能拿发票来理赔,因为学校不是投保者。
  
  提醒——医疗保险应避免重复投保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惠州办事处负责人说,类似黄叔孩子这样的事此前也碰到过不少,主要是有的单位可以报销医药费,有的办了医保或社保,却同时又办了不止一份商业保险,这样在办理理赔时容易出现纠纷。
  
  一般来说规定医疗保险只能凭原始发票赔一家,但当医疗费支出超过一家的赔付额时,可由已理赔的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可以凭这证明再就超额部分向另一家或多家理赔。这是保证投保人既可得到合理补偿又不能超额索赔的防范办法。